李乙帆律师:胶囊壳中暗藏非法药物 消费者需万分警惕

6月8日,在深圳市天乙食疗科技有限公司举办的《食品安全大讲堂》上,广东世纪人律师事务所李乙帆律师对胶囊类药品以及胶囊类食品的生产、销售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详细剖析,并指出胶囊壳中暗藏玄机非法添加药物成分,消费者需万分警惕。

胶囊类药品及食品因其具有防止氧化,延长保质期,快速溶解和吸收等优点,深受消费者喜爱,但胶囊壳的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

“大头娃娃”、“三聚氰胺”、“瘦肉精”事件后,毒胶囊的问题再次成为全社全关注的焦点李乙帆律师指出胶囊类药品主要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一些不法厂商使用含超标重金属铬的工业明胶生产空心胶囊。这类胶囊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如损伤肝脏、肾脏等器官,甚至具有致癌性。二是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以药品的名义非法生产。李乙帆认为以上两种行为均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或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相关企业面临刑事处罚。

众所周知,我国对药品食品安全的监管是相当严格,特别是对药品的监管。以上所介绍的问题我国药监部门持续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但关于市面上存在胶囊类普通食品,处于监管空白地带,其安全性问题更值得关注。

李乙帆律师指出,关于空心胶囊铬超标问题同样存在于胶囊食品中。另外,有一些人打着弘扬中医中药文化的旗号,打着所谓纯粹利用“药源同源”原料所制作的中医药胶能够快速调治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欺骗广大群众。

经李乙帆律师调研发现,这种所谓的中医药胶能够取得良好的降糖、降压效果是因为他们充分利用空心胶囊作手脚,在胶囊壳上非法添加了二甲双胍、达格列净等西药成品。据消费费反映目前市场很多“爆款”的胶囊类都在玩这种“游戏”,因此广大消费者务必擦亮自己的眼睛。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这种行为属于非法添加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相关企业面临刑事处罚

李乙帆律师进一步介绍,2013年9月29日,国家食药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提出禁止生产、经营和进口未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胶囊类食品,并要求在2014年1月1日前已生产或进口的上述产品允许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这说明,在我国只有保健食品才能采用胶囊形式,其他类别的食品均不得采用胶囊形式。对于进口的特膳食品,中国的海关总署于2023年9月下发了《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胶囊类普通食品进口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允许胶囊类普通食品进口。这意味着,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前提下,进口的特膳食品是可以制成胶囊形态的。

李乙帆律师认为,胶囊类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多个环节,监管部门需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加强监管力度。同时,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确保自身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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